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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已决定退款3个月的应计利息
尊敬的客户,
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的决议,决定退款不超过10万索姆的贷款应计利息。退款仅适用于2020年12月、2021年1月和2月的应计利息(总共3个月)。
与此同时,应计2020年11月的利息必须按照贷款支付时间表支付。
如符合以下条件,可向借款人退款应计利息:
1. 贷款必须在2020年10月1日之前收到;
2. 收到的初始贷款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10万索姆。
为此目的,借款人必须在2020年12月5日之前在"Alma Credit"微型金融公司股份公司提出书面申请。
应该指出的是,根据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的决议,借款人不能免除偿还贷款本金的债务。